水电移民工程代建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研究(2)
2 应对措施
2.1 进一步推动有关制度的建立,规范管理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代建行为、确保移民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代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1)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 明确提出“可委托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实力企业代建”。但是,目前对代建单位资格要求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代建单位的选择也多是直接委托,缺乏市场竞争力。笔者建议建立代建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技术人员、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业务水平等做出明确管理规定,并根据代建单位综合实力明确可代建的工程范围及规模等。对于代建单位的选择,可引入招投标制,一是使移民代建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代建制健康有序地发展。
(2)进一步规范以设计为主体的代建管理模式,发挥设计“龙头”优势。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越来越多的移民工程实行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代建模式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设计企业对工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对施工的要求,以及对试验、考核、验收和运营的要求都比较了解,有利于主导调节业主、设备制造商、施工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的优化和顺利进行。设计企业的人员文化水平与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可以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实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打造设计企业自身项目管理上的优势,为业主和承包方双方实现节约成本、缩短工期、控制质量等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笔者建议总结设计单位代建的经验和教训,编制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代建模式实施导则,明确其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管理内容及要求等关键问题,充分发挥设计单位在项目总体方案、宏观把控、关键技术问题解决上的优势。
(3)制定代建管理费收费办法。代建单位的利润来自代建服务费及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节余资金两部分。代建管理费的计取应充分考虑激励机制,使代建单位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
2.2 强化履约管理
在水电移民工程的代建管理中,涉及的主体有:地方政府、代建单位、项目实施者。地方政府委托代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代建单位委托项目实施者进行工程施工和建设。这三方的利益互相交织在一起,每一方所采用的策略都将影响到其他两方,其关系示意见图1。
因此,强化履约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质的代建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2]293 号) 明确提出“可委托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实力企业代建”。有实力的企业往往在市场上已有一定的权威及影响力,选择参与寻租损失的代价较大,并且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已具备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不需要靠参加寻租来获得利润。
(2)创造激励机制。在代建制项目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地方政府和代建单位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6]。 为了加强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同时阻止代建单位的寻租行为, 地方政府要向代建单位提供各种激励机制 , 以促使代建单位努力工作, 调动代建单位的主动性, 尽可能避免代建单位与项目实施者的合谋寻租。
(3)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加强代建制项目各利益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誉的影响,使得项目各方本身就不愿意寻租或参与寻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
图1地方政府、代建单位、项目实施者三方关系
2.3 重视合同管理
移民代建工作前期,应在代建合同中明确项目法人、地方政府、代建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及工作接口关系,如工作面的移交,合同工期的调整等。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分包商作为移民安置工程具体实施者,经常会直接面对移民。要指导分包商在面对移民提出诉求、问题或质疑时,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情况进行解释,不可与移民直接发生冲突。同时,代建单位应根据代建工程地理位置、项目特征等进行合理的分标规划。应选择资质满足要求,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分包人。对于工程简单、投资小的专业项目,为方便管理可纳入就近的主体工程一并招标。代建单位可建立合格分包商库,杜绝分包商的恶意违约,通过分包商的履约评价和合格分包商库的定期管理,培养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文章来源:《水电与抽水蓄能》 网址: http://www.sdycsxn.cn/qikandaodu/2021/0622/603.html